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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途车事故车网 >> 政策法规 >> 出了交通事故车损评估费由谁承担,收费标准是什么
出了交通事故车损评估费由谁承担,收费标准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4/7 0:00:00 阅读:205

一、出了交通事故车损评估费用谁承担

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情况比较严重,那吗可能就需要对事故车进行车损评估,那吗一般车损评估都是需要单独收费的,那吗这个费用应该由谁来进行承担呢。

出了交通事故车损评估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车车损评估费用一般是由保险进行承担的,在车险条款中虽然没有关于评估费的内容,但是《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所以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中,事故车损评估费用是属于必须要的合理的费用,所以应当有保险公司来进行承担,所以如果我们发生交通事故车后,车辆需要进行车损评估的话,那吗后续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提供相关证明和费用明细等来进行理赔。

二、交通事故车损评估收费标准

车损评估费用一般是按照车辆的具体价值来进行计算的,一般是车辆的价值越高那吗车损评估收费也就越高。

车损评估费标准

(一)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二)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

以上就是事故车损评估收费的相关标准,大家可以进行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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